今天,小編特別整理了新廣告法出臺後房地產廣告裡的『八項注意』,消費者今後看到這類房地產廣告時,要多長個心眼!

2.售樓不能『捆綁』戶口銷售
3.不得對『規劃或建設』誤導宣傳
4.不得承諾投資回報率
什麼『回報率超高』『穩賺不虧』『10年賺回本金坐收租金當老板』……這些都只是房地產裡面哄小朋友的童話,有這等好事他還需要打廣告嗎?還要來找你去買?
5.不能模糊價格來宣傳
『特價30萬/套起』『5000元/平買三房』類似這樣的宣傳我們見得最多了,類似這樣的模糊價格宣傳的廣告都是被禁止的。樓盤均價需要標明是建築面積還是套內建築面積。而特價房之類的,必須寫明價格的有效日期。
6.不能用時間性的詞語來說明位置
為了更突出樓盤的地理位置優勢,很多廣告喜歡用『30分鍾到達萬象城』、『10分鍾到天府廣場』等時間性標語來宣傳。以後,如果再有這樣的廣告出現,大家看到就可以去舉報了!
7.沒拿到預售許可證不能打廣告
開發商為了競爭,為了銷量,一般在樓盤還沒有開盤(沒拿到預售許可證)的情況下,就開始搞『客戶認籌』『客戶VIP登記排號』等各種活動了。特別是房地產市場不好的情況下,前期蓄客好壞,將決定一個樓盤開盤銷售情況。
但根據《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》,在沒有拿到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樓盤是不能做廣告的。
8.廣告上不能與風水掛鉤
含有風水、佔卜等封建迷信的內容,也屬於禁止之列。這個一般高層樓盤比較少,但是在別墅或洋房出現的幾率就明顯多了,比如『上風上水宜居置地』這樣的廣告是打不得了。
注意!凡違反《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》發布廣告的,《廣告法》及其他法律法規有規定的,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;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,對負有責任的廣告主、廣告經營者、廣告發布者,處以違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;沒有違法所得的,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。
內容綜合整理自新華社、新華網重慶頻道、廣州日報、網絡